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东师校发字〔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要求,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科学研究规律和教书育人规律;坚持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人才;坚持质量导向,克服“五唯”倾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坚持结构比例控制,强调评聘结合,充分考虑学校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调整优化队伍结构,科学规划岗位设置。
二、政策措施
(一)改革评价机制
克服“五唯”弊端,坚持“不唯论文看水平,不唯帽子看影响,不唯职称看潜力,不唯学历看能力,不唯奖项看贡献”。专任教师重点关注人才培养成效、科学研究贡献、公共服务质量和国际交流能力,教师以外人员重点关注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专业研究能力。
(二)优化岗位设置
设置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科研系列和教师教育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教练员系列、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和文物博物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开通正高级工程师,会计审计系列开通正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
(三)完善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下设校级学科评议组。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职务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组建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级各类职务申报人选评价审议,向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做出人选推荐。
三、指标确定
1.学校根据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现状,在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设置高级职务的晋升指标。
2.核定依据各学院(部)学科发展综合指数、学术影响、高级岗位比例、自然减员数和新增人才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对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成效显著的单位,指标予以适度倾斜。
3.各单位应严格掌握聘用标准,按照核定的教师高级职务限额等额申报,超出的不予受理。教师以外各系列(含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由学校统筹,各单位排序推荐,每个职级至多推荐2人。
四、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1.预填报阶段:申请人可按申报类别,对标学校及学院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参考申报样表(附件3-5),做好申请材料预填报。其中,教师系列的人才培养业绩、教师以外系列的管理工作业绩证明需到相关业务部门开具。
2.系统填报阶段:登录“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类别填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2日(本周四)。自然情况及科研业绩信息分别由人事信息系统、科研管理系统自动读取导入,数据有误或缺失的,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更正补充,待数据完善刷新后继续填报;个人填报部分,请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注:系统填报方法具体参见《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系统开放后可在登录页下载)。
3.申报成果统计的起始时间为任现职时间的次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参加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的,一并在系统中填报并提交(样表见附件6)。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审核申请人资格及业绩成果等材料,符合聘任条件的由人事秘书在系统中推送至下一环节。
1.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德育职责、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的考核及推荐意见。
2.各单位对照评职条件实施细则,对任职年限、基本条件、申报次数等进行细致核查;对于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教辅系列人员,各单位须严格审查申请人经国家或吉林省相关统一考试或评审所取得的职务资格。
3.审查合格人选全部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7),所有涉密材料须经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
1.各单位对教师系列的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承担课程教学、指导学生经历和教育教学成效;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同行专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在系统中出具。管理职员、教辅人员工作实绩,由各单位在相关职能部门鉴定基础上予以综合评价。
2.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岗位限额评审确定参加同行专家评价人选及其他系列推荐人选。其中,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科研系列、教师教育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员须进行述职答辩,除科研系列外均应增加教学业绩问答环节。
3.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按照岗位限额,审议确定各系列最终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8)。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事秘书在评职系统中填写评议意见,下载打印申报表,申请人本人签字,学院党政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其他佐证材料及《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9)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同行评价
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科研系列、教师教育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申报人选,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通过人选提交到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审议。
(五)学科评审
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职务评聘方案及投放指标,对二级单位推荐的高级职务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将通过人选推荐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其中,专任教师各系列及思政教师系列不再参加述职答辩,高教管理、教学科研辅助各系列及破格申报人选均须参加述职答辩。
(六)学校评聘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集中审议各类各级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正高级职务人选,确定各系列聘用人选及任职时间,公示后发文聘任。
五、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1月29日-12月1日 |
各单位领取教师高级岗位限额核拨通知单并进行政策宣讲;教职工申报材料准备 |
12月2日-12月5日 |
个人登录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单位审核 |
12月6日-10日 |
个人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
12月13日-14日 |
二级单位评审 |
12月15日-17日 |
单位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
12月20日-22日 |
学校受理申报材料 |
12月23日-1月9日 |
代表作校外同行专家评价,学科评审 |
寒假 |
学科评审,学校评审,学校聘任 |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在机构组建、材料审查、会议召开、评审投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务必严格执行。
3.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认真执行申报公示与推荐公示制度,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经得起推敲;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任何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4.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和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延误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妥善留存,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七、相关说明
1.学校设置政策缓冲期,对于文件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效”“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优秀”“国际交流”“教学科研辅助系列任职基本条件”等相关要求实行1年过渡。
2.上一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
3.需定级聘任的人员请一并登录系统填报,范围包括:2020年7月-2021年6月,入校教师、管理职员(含专职辅导员、军队转业干部)、教辅人员,考核合格入校的师资(技术)博士后;2019年公招入校且考核合格的教辅人员。聘任时间为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认定时间。
4.职务晋升者须签订新的聘任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考核目标等。
5.职务申报系统(http://tp.nenu.edu.cn),建议使用Chrome、360极速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技术问题可咨询系统客服人员。
6.联系方式
(1)学院政策咨询及受理
各学院办公室及人事秘书
(2)学校政策咨询及受理
人事处师资科(本部校区行政综合楼304)
85098029 王晓彤、刘思洋
85099127 范春斌、张 剑
(3)主要业绩认定政策咨询及受理
人才培养: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师教育研究院及相关学院(部)
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
国际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职务申报系统
客服电话:13121439466
客服微信: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请联系所在单位办公室查阅)
2.学院(部)评职条件实施细则(请联系所在学院办公室查阅)
3.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系列职务评聘申报表(样表).docx
4.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高教管理系列、思政工作教师职务评聘申报表(样表).docx
5. 附件5:东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辅助系列职务评聘申报表(样表).doc
6. 附件6:东北师范大学学术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样表).docx
7. 附件7:XX单位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公示.docx
8. 附件8:XX单位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人选的公示.docx
9. 附件9: XX单位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情况报告.docx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