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并保障学员的利益,特制定《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结业统一考试成绩复议的规定》。
1、 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之内接受学员复议申请。
2、 每位学员只能提出一次复议申请。
3、 复议流程
1) 学员填写“复议成绩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培训部(申请表见附件1);
2) 培训部审核学员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给阅卷单位;
3) 阅卷单位选派老师复核成绩;
4) 口语成绩复核流程:学员提出口语成绩复议申请后,所在培训部组织教师根据口语考试音频/视频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更改成绩;如保留原有成绩,则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扫描件)告知阅卷单位,由阅卷单位统一出具复议说明;如对原始口语成绩有变动,需将口试音频/视频及说明发给阅卷单位,由阅卷单位再次复议,此复议成绩为最终成绩;
5) 阅卷单位应在复议结果中对学员所申请复议项目的成绩提供书面说明,包括对口语或写作水平的点评(成绩复议结果见附件2);
6) 阅卷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复议结果告知学员所在培训部;
4、 复议收费标准:单科复议100元,全科复议400元。
5、 复议只适用于英语统考。
本规定经教育部直属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于2018年6月开始执行。
附件1:成绩复议申请表
教育部直属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